2026-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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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D-阿洛酮糖等20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5年第4号)》,批准D-阿洛酮糖、酿酒酵母CNCMI-3799、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BLa80、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LMG11588、透明质酸钠(提取法)五种新食品原料。食品伙伴网为您盘点2008年-2025年7月2日我国已经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的名单汇总,供行业参考,
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截至2025年7月2日)
(点公告名称可打开公告查看详情)
| 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截至2025年7月2日) | |||
| 中文名称 | 公告名称 | 公告号 | 备注 |
| D-阿洛酮糖、酿酒酵母CNCMI-3799、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BLa80、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LMG11588、透明质酸钠(提取法)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D-阿洛酮糖等20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5年 第4号) | 卫健委2025年 第4号 | |
| 樱花多酚、黑麦花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樱花多酚等11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5年第3号) | 卫健委2025年第3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第3号公 告黑麦花粉相关 信息作废 |
| 甜叶菊多酚、柠檬香桃叶、马基莓花色苷、小麦极性脂质、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甜叶菊多酚等20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5年第1号) | 卫健委2025年第1号 | |
| 金花茶培养物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金花茶培养物等11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4年第6号 | |
| 拟微球藻油、前花青素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拟微球藻油等1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及解读 | 卫健委2024年第5号 | |
| 阿拉伯木聚糖、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M-63、N-乙酰氨基葡萄糖 | 国家卫健委关于阿拉伯木聚糖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4年第3号 | |
| 石斛原球茎、(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内消旋玉米黄质)、克鲁维毕赤酵母、枯草芽孢杆菌DE111、L-α-甘磷酸胆碱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4年第2号 | (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生产工艺是以天然万寿菊的花为原料 |
| 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酵母蛋白、儿茶素 | 国家卫健委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3年第10号 | |
| 桃胶、油莎豆、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3年第8号 |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是以食葡萄糖食甲基菌为菌种 |
| 文冠果种仁、文冠果叶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3年第5号 | |
| 蓝莓花色苷、黑麦花粉 |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3年第3号 | |
| 假肠膜明串珠菌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3年第1号 | 2024年第2号扩大使用范围 |
| 莱茵衣藻、长双歧杆菌长亚种 BB536、甘蔗多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莱茵衣藻等3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2年第2号 | |
| 关山樱花、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2年第1号 |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是以6-氨基-5-甲氧基-1H-吲哚-2-羧酸乙酯和2-氧代戊烯二酸二甲酯为原料 |
| 食叶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食叶草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1年第9号 | |
| β-1,3/α-1,3-葡聚糖、二氢槲皮素、鼠李糖乳杆菌MP108、拟微球藻(Nannochloropsis gaditana)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β-1,3/α-1,3-葡聚糖等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1年第5号 | |
| 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透明质酸钠、马乳酒样乳杆菌马乳酒样亚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0年第9号 | 扩大透明质酸钠的使用范围 |
| 瑞士乳杆菌R0052、婴儿双歧杆菌R0033和两歧双歧杆菌R0071、赶黄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0年第4号 | |
| 弯曲乳杆菌、明日叶、枇杷花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弯曲乳杆菌等2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19年第2号 | |
| 黑果腺肋花楸果、球状念珠藻(葛仙米) | 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2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健委2018年第10号 | |
| 乳木果油、(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宝乐果粉、N-乙酰神经氨酸、顺-15-二十四碳烯酸、西兰花种子水提物、米糠脂肪烷醇、γ-亚麻酸油脂(来源于刺孢小克银汉霉)、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木姜叶柯 | 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7年第7号 | (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生产工艺是以万寿菊花来源的万寿菊油树脂为原料 |
| 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竹叶黄酮、燕麦β-葡聚糖、清酒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 | 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4年第20号 | 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 |
| 茶叶茶氨酸 | 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 | 卫计委2014年第15号 | |
| 线叶金雀花 | 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4年第12号 | |
| 塔格糖、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4年第10号 | |
| 壳寡糖、水飞蓟籽油、柳叶蜡梅、杜仲雄花、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 | 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4年第6号 | |
| 显齿蛇葡萄叶、磷虾油、马克斯克鲁维酵母 | 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3年第16号 | |
| 裸藻、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丹凤牡丹花、狭基线纹香茶菜、长柄扁桃油、光皮梾木果油、青钱柳叶、低聚甘露糖 | 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3年第10号 | |
| 茶树花、盐地碱蓬籽油、美藤果油、盐肤木果油、广东虫草子实体、阿萨伊果、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 | 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计委2013年第1号 | |
| 蛋白核小球藻、乌药叶、辣木叶 | 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2年第19号 | |
| 人参(人工种植) |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2年第17号 | |
| 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小麦低聚肽 |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 | 卫生部2012年第16号 | |
| 蚌肉多糖 | 关于批准蚌肉多糖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2年第2号 | |
| 玛咖粉 | 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1年第13号 | |
| 元宝枫籽油、牡丹籽油 | 关于批准元宝枫籽油和牡丹籽油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1年第9号 | |
| 翅果油、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 | 关于批准翅果油等两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1年第1号 | |
| 雨生红球藻、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 | 卫生部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0年第17号 | |
| 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 | 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0年第15号 | 2012年第19号变更蔗糖聚酯的食用量 |
| 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诺丽果浆、酵母β-葡聚糖、雪莲培养物 | 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0年第9号 | |
| DHA藻油、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御米油 | 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 | 卫生部2010年第3号 | |
| 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 | 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9第18号 | |
| 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杜仲籽油 | 卫生部关于批准γ-氨基丁酸等6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9年第12号 | |
| 菊粉、多聚果糖 |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9年第5号 | 2012年第16号增加菊芋作为菊粉的原料 |
| 蛹虫草 | 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9年第3号 | 2014年第10号变更蛹虫草食用量、质量指标要求和使用范围 |
| 低聚半乳糖、副干酪乳杆菌(菌株号GM080、GMNL-33)、嗜酸乳杆菌(菌株号R0052)、鼠李糖乳杆菌(菌株号R0011)、水解蛋黄粉、异麦芽酮糖醇、植物乳杆菌(菌株号299v)、植物乳杆菌(菌株号CGMCC NO.1258)、植物甾烷醇酯、珠肽粉 | 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8年第20号 | 2014年第10号增加塔罗油为植物甾烷醇酯的原料,并扩大植物甾烷醇酯使用范围 |
| 嗜酸乳杆菌、低聚木糖、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L-阿拉伯糖、短梗五加、库拉索芦荟凝胶 |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8年第12号 | 2014年第20号调整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 |
随着食品科技的快速进步和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越来越多的创新食品原料陆续涌现,新食品原料申报也随之升温。食品伙伴网对新食品原料申报相关的监管框架、申报范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了系统地整理,以方便申报企业快速了解相关内容。
一、监管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新食品原料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准予许可后方可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新食品原料的行政许可工作,并指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技术评审等工作。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审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4)新食品原料申报和受理规定;
(5)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
(6)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申请材料指南(试行);
(7)新食品原料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8)新食品原料审批办事指南;
(9)关于完善“三新食品”安全性评价资料要求的通知;
(10)食品加工用遗传修饰微生物安全性评价申报材料要求(试行)。
二、申请人要求
企业或公民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三、申报范畴
首先申报物质应符合新食品原料的概念,即在中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①动物、植物和微生物;②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③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④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而对于采用了新工艺生产的“老产品”,也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范畴。此外,申报物质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四、申报流程
准备阶段:新食品原料申报前首先应进行可行性评估,确认可行后,开展资料编写和试验检测,具体流程可参考图1。
行政审批阶段:食品伙伴网对新食品原料的行政审批流程做了简单梳理(图2),仅供参考。具体审批流程请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查看。
五、申报周期
新食品原料申报从受理到正式批准一般需要2~3年的时间。近几年新食品原料的申报数量不断增加,审批速度也正在加快。
六、申报材料
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资料如表1所示。
表1 新食品原料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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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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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2. 安全性评估报告 3. 生产工艺 4. 执行的相关标准 5. 标签及说明书 6. 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评估资料 7. 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8. 第1至5项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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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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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或个人申报的申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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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新食品原料需额外提供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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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2. 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进口新食品原料) 3. 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产新食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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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新食品原料需额外提供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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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2. 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3. 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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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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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样品(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
申报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转基因微生物(遗传修饰微生物)的新食品原料,还需要提交转基因微生物(遗传修饰微生物)的安全性评价材料,具体见表2。
表2 转基因微生物(遗传修饰微生物)安全性评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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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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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的组成、目标产物含量等检测数据 2. 产品中外源基因残留检测数据 3. 产品中遗传修饰微生物残留检测数据 4.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效果 5. 产品分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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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修饰微生物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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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信息 2. 分类学及鉴定资料 3. 生物学特性资料 4. 生长环境条件资料 5. 其他国家法规资料 6. 食品加工用遗传修饰微生物的安全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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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体微生物的安全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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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资料 2. 生物学特性 3. 适应的生态环境 4. 遗传变异 5. 其他资料 6. 安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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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操作的安全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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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加工用遗传修饰微生物中引入或修饰性状和特性的描述 2. 实际插入或删除序列的资料 3. 载体信息 4. 载体中插入区域各片段的资料 5. 基因操作方法 6. 遗传稳定性 7. 目的基因的检测和鉴定技术 8. 确定基因操作的安全类型 |
七、试验要求
新食品原料注册申报涉及的试验项目及试验要求如下:
(1)成分分析:三批次有代表性样品的全成分分析;
(2)卫生学检验:根据产品标准,在有食品检验资质的试验室进行三批次有代表性样品的污染物和微生物的检验;
(3)毒理学试验:根据《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十二条毒理学评价报告的要求,确认拟申报物质所需开展的毒理学试验;
(4)菌种安全性试验:包括菌种鉴定、产毒能力试验、微生物耐药性试验等,均应在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
此外,申报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转基因微生物(遗传修饰微生物)的新食品原料,还需按照《食品加工用遗传修饰微生物安全性评价申报材料要求(试行)》,对三批次样品,在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试验并出具报告。
八、关键环节
可行性评估:新食品原料申报前首先应开展可行性评估,判断拟申报物质是否适合申报新食品原料、申报难度及所需费用等,避免盲目申报导致时间和资金浪费。
安全性评估: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是审评过程中最关键的考量因素之一。因此,申请人需通过安全性相关试验报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等,提供充分的安全性依据。